稅務申報

鼓勵空屋出租 內政部研擬房東可享6千免稅優惠

發佈日期: 2017-04-05 瀏覽次數: 4949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活絡住宅租賃市場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內政部今天公布《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明定未來可成立租賃住宅服務業,讓房東委託包租、代管相關業務,租金也可享有6千元免稅優惠,房東如有超過6千元必要的房屋耗損費用,也可提出實際證據扣減稅額。內政部預定於10日、13日及14日,分別在台北、台中及高雄辦理三場次的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內政部表示,民眾購屋負擔相較於租屋負擔明顯偏重,因此發展住宅租賃市場,作為國人長期居住需求的可替代選擇,滿足居住需求,已成為重要課題。但因住宅租賃事務管理繁雜及衍生糾紛處理不易,導致住宅所有權人不願或無法釋出房屋至租賃市場,以致造成資源閒置。依據財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持有房屋超過一戶以上的戶數,高達316萬戶,佔住宅存量860萬戶的36%,如能有效釋出提供租賃,將能促進資源有效運用。


內政部強調,藉由強化出租人租賃管理能力,建立專業服務協助處理租賃住宅相關管理事務及租稅減徵措施,希望鼓勵住宅所有權人釋出空閒住宅,為未來健全租賃市場重點。


依據草案規定,未來將引入租賃住宅的「代管」及「包租」專業服務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專業證照制度,落實企業經營者業務責任,以協助處理龐雜的租賃住宅相關管理事務,提升租賃服務當事人的信賴度,有效協助租賃雙方釐清權利義務關係及解決租賃住宅糾紛,確保租賃雙方權益。


草案規定,租賃住宅的期間須超過30日以上,住宅租賃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媒體經營者不得刊登不實廣告、租賃住宅服務業刊登廣告應註明業者名稱,同時政府可輔導成立非營利組織,提供專業諮詢等服務及住宅租賃爭議調處機制與費用。


草案也明定,為鼓勵房東釋出房屋出租,將適當減徵地價稅、房屋稅,但優惠稅率須由各地方政府訂定;至於租金所得稅優惠部分,房東委託房子出租1年以上,租金收入6千元可享免稅優惠,由於現行住宅市場行情平均每月2萬元,房東如有超過6千元必要的耗損及費用,可提出實際證據扣減稅額,如無實際證據,在6千元到2萬元以內額度,可依租金收入53%認列減稅計算。


草案並規定,租賃住宅代管業應與委託人簽訂委託管理租賃契約,並不得將其受託業務再轉委託同業代為執行;租賃住宅包租業應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並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轉租文件,其轉租契約之相關資訊以書面通知出租人。(徐珮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