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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糾正 美河市爭議 監院續緊盯 北市府4大違失 棄守權益逾百億元

發佈日期: 2013-12-26 瀏覽次數: 8195

徵地開發違法 不符公平正義

〔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美河市開發案(捷運新店機廠聯開案)爭議不斷,監察院至少兩度通過對台北市政府的糾正案,並彈劾北捷官員;監院去年即認為北市府高估本案建商建造成本、卻低估自身土地價值,棄守超過一百億元權益,不但通過糾正案,並懷疑有北市府官員涉貪、移送法辦。相關監委昨表示,將持續緊盯此案。

監院是在去年十月通過彈劾前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另在十二月通過馬以工等監委提案,對美河市案提出糾正。糾彈案一度造成北市府不願移轉產權,使得美河市原訂去年底交屋喊卡;直到今年七月,日勝生提供三十五.三億元擔保後,交屋才順利進行。

低估土地成本 高估建物成本

根據監院當時的調查,認為北市府在此案至少有四大違失,包括︰一、顛倒順序未先取得所有權、致市府喪失優先無償取得土地建物等權益;二、低估此案容積率,監委指出,美河市案容積率達二四一%,市府竟以八十年的容積率三十四%來計算土地價值、僅七十八億餘元,和實際估值應達一六八億餘元相比,低估約九十億元。

監委斥政府搶民地 做莊賣掉

三、日勝生建造成本疑灌水,提報市府價格為六十二億餘元;但依股市觀測站資料,其實際發包價僅五十億餘元,差價十二億元;加上地價低估九十億,市府損失權益超過一百億元。四、依監院估算,北市府在此案的分配權益應為五十%,市府卻只分配三十.七五%,自棄權益。

監委指出,此案用地有九十九.二四%是經強制徵收或公有地方式取得,在聯開後,卻有六十九.二五%公有地變私有地,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不合法、也不符公平正義。

另外,監察院二○一○年一月也糾正當時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與內政部,認為此案評核機制不夠公開透明。

糾正案指出,北市捷運局未先就此案的辦公室、商場、住宅大樓三項產品類別之效益或風險詳予評估,內政部也未盡查核之責;至於當時台北縣府,則被監院認定漠視都市計畫願景,以致投資者得藉聯合開發之名,溢出細部計畫的規劃目標,仍核發其建照。

對檢調針對美河市案展開調查,當時的查案監委馬以功強調,此案除高估建物成本、低估土地成本外,當初徵地也有問題。她說,依據大眾捷運法,一般徵收的土地,不能拿來聯合開發,區段徵收才能聯開,美河市案有八十五%左右,都是一般徵收。

李復甸直言,此案把徵收來的土地變成住宅,既無必要、也不符合公益,等於是「政府搶了百姓的地,做莊賣掉」,這是絕對不公道的事。他強調,監院會持續緊盯此案,並要求相關單位回覆,若回覆內容違反當初糾正事項,監委會動用質問權、彈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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