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戶搶手 裝遮雨棚算違建
發佈日期: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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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地產網/王鈞生/台中報導 】
大樓建案規劃特殊露台戶,屋主能使用更大空間,且單價僅約房價的1/3,通常都相當搶手。但專家提醒,露台並非任隨買方使用,因所有權仍屬於全體住戶,若想在露台加裝遮雨棚、花架等,都屬於違法,就算不需立即拆除,也得拍照列管。 露台空間的產權通常歸納為「約定專用」,亦即是屬於全體住戶的產權,但約定由特定戶別屋主使用,常見的像是露台、花台及1樓庭院等,通常設計只有緊鄰的戶別能夠進出,單價通常也只要住家的3成。但是約定專用並非任憑屋主隨意規劃就行,台中陳小姐分享,「我買露台戶後,想加裝遮雨棚,方便曬衣、放置垃圾,沒想到架設過程並不太順利,還被鄰居認定是違建,最後經過辛苦溝通、取得管委會同意,還由於增建採光罩、遮雨棚仍屬違建項目,因此搭建面積必須低於露台的1/3,才可避免違法。」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郭紀子解釋,約定專用的露台是否增建遮雨棚,其實管委會無權決定,因為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都不能違返建築法令,否則都屬於違建,「如果可以在露台上蓋其他建物,建商何必留著不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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