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打房無效? 擬延長持有年限
發佈日期: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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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柯雅芸/台北報導 奢侈稅今年6月將屆滿兩年,但房價卻不跌反漲,外界要求檢討的聲浪不斷,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目前已經委託學者朝3大方向檢討,有考慮是否要增加排他條款或延長房產持有年限,報告預計在5月底出爐。 3大檢討方向分別為:1.補強法規模糊地帶;2.研擬新增排他條款,若因經濟問題急需買房或賣房虧錢等因素,考慮排除適用;3.延長課徵奢侈稅的房產持有年限,但會降低稅率。 其中針對持有年限延長,綜觀亞洲其他國家類似奢侈稅的法條,專家指出,馬來西亞就限制房屋持有5年內轉移須課徵買賣利得稅,其中持有2年內移轉課徵賺取獲利金額的15%,持有2-5年移轉,則需要課徵獲利金額的10%。另外,日本房地產買賣也以5年作為分水嶺,在5年內賣出房屋與5年後再賣出相比,稅率價差一倍,反觀台灣奢侈稅目前只有2年限制,是否要比照國外法條,延長房屋持有年限,值得考量。 玄奘大學財金系教授花敬群認為,應強化後門條款,例如農地或搬家買賣可除外不課稅等排除適用的規定,但必須要管制,若可強化相關條文漏洞,明確防堵投機客,奢侈稅才能發揮最大的功效。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則認為,奢侈稅打房無效,無法抑制投機效果,也課徵不到稅,應該要廢除。 立委孫大千則提案修法,改鎖定特定區域實施奢侈歲,將持有年限延長到3年,可配套逐漸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稅率。但財政部則認為,分區課稅會讓炒房行為分區移動,應全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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