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房租 滯納金為租金1~2%
發佈日期: 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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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檢視契約內容 規範雙方同意即成立 【蘋果日報/顏嘉瑩/台北報導】有些房東會在合約上註明,若遲繳房租須另繳交「滯納金」,但究竟滯納金該繳多少才算合理,專家表示,滯納金也就等同於違約金,只要在簽約時雙方均無異議就算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滯納金的金額以當月租金的1~2%較為合理,建議雙方在簽約時,務必看清楚合約內容,以免吃虧。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指出,法律中並沒有明定究竟多少滯納金才算合理,但《民法》第250條規定第1項中,提到「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時,應支付違約金」;另外,如果房客認為違約金不合理,或過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交由法院裁定。 成立後具法律效力 不過也曾有房東直接將滯納金從押金裡扣除,造成房客的不滿,如果當初雙方在合約中有約定,房東就可以依約從押金裡扣除;但如果租賃契約沒有相關規定,就必須與房東協調滯納金的相關規範。 租屋、新竹租屋、套房出租網、新竹租套房、新竹市租房子、新竹租店面、飯店式大套房出租、新竹廠房出租、新竹辦公室出租、新竹租房網、新竹火車站新竹租屋子、新竹租屋族網、新竹租屋教育大學、科學園區、竹北租屋網、竹北租房子、竹北租房網、竹北市租套房、竹北租店面、竹北透天出租、竹北廠房出租、竹北市辦公室租屋、新竹租屋資訊、新竹市租屋、竹北租屋、住宅及商用租屋、外籍人仕租屋、房屋代管代租、租屋管理公司、套房管理、套房租屋管理、套房物業管理、台北租套房、租房網、租房子、租套房、租屋子、租店面、套房出租、台北租屋、台北租套房、台北市租房子、台北租店面、台北廠房出租、台北火車站租屋、台北租屋族網、台北租屋子、台北租屋資訊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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