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給弱勢 房東3大賦稅優惠
發佈日期: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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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鼓勵房東投入公益出租,市府推動「愛心房東租稅優惠條款」,11日經議會三讀通過,未來租房給弱勢的房東,可享綜所稅免稅額每月每屋最高1萬、房屋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稅率等3種稅賦優惠,優惠期至2022年1月12日止。
由於弱勢族群多半經濟能力較受限,租屋品質也往往求有不求好,部分房東甚至不願出租,導致連最基本的居住品質都難以享有,市府為此推動新竹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實現居住正義。 都發處長吳堂安表示,過去內政部提供租金補貼申請的房東資料,供稅捐單位課稅,造成房東不願出租住宅給申請租金補貼的弱勢家庭。 此外,房東普遍不喜歡房客申報房屋租金支出,但根據所得稅法,納稅義務人的房屋租金支出可列舉扣除,每年上限12萬,但如果跟房東商量,房東通常不樂意,房客也擔心被漲房租,也無法申請租金補貼,房客往往只能被迫接受。 竹市自治條例通過後,愛心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且接受租金補貼者,申報所得稅時表明自己是公益出租人,即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的免稅優惠。 地價稅部分,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已經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將報財政部備查。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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