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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推租屋管理人制度 業者:和房東釋出房屋是兩回事

發佈日期: 2017-04-05 瀏覽次數: 5254

內政部公布《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將建立租賃住宅事務管理人制度,未來管理人必須經過訓練、考試,取得證照才能執業,且證書只有4年效期,房東可委託處理房屋包租、代管業務,同時,為提高房東釋出房子出租的意願,租金也可享有每屋每月6千元免稅優惠。不過,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質疑,房東釋出房屋和建立專業管理制度是兩回事,現在很多房東不用報稅,以後委託給業者包租代管,卻只有6千元免稅額,「誘因不足,很難刺激房東把房子釋出!」


徐佳馨表示,建立租賃住宅事務管理人制度是健全租賃市場的第一步,因為租屋市場第一塊是供給,第二塊是管理,第三塊是使用端的部分,供給面要看房東是否願意提供房屋,就看誘因是否夠強,對政府來說,最簡單處理的就是管理部分,因此現在只觸及管理。


徐佳馨強調,最後使用面,萬一發生糾紛或對承租房客的保障,是中後段處理的問題,就像拆炸彈一樣,政府以後一個一個來拆,先做也是好事。


徐佳馨說,很多房東擔心房子租出去後,屋況被破壞,問題很多,最糟糕的是如果有房客死在房子裡,房價立刻砍半,提供6千元免稅優惠,只能說政府多多少少展現一點誠意!


至於租賃管理人員考照問題,徐佳馨認為,如政府規定強制考照,大家仍會去考,就像現在仲介業者就是強制要考照,每個人都會考,因為以後會給現在從事租賃住宅業者兩年緩衝期,讓大家去考照,長期還是會去考。(政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