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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購屋 屢見超收服務費

發佈日期: 2014-05-12 瀏覽次數: 2541

【蘋果新聞/張菱育╱綜合報導】台灣不動產長期租金報酬率偏低,投資客多偏好賺取價差,近年來因台灣打房造成海外投資房產熱絡,不少台灣房仲業者鎖定代銷海外房產的「居間業務」行為,但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模糊,形成交易安全的大漏洞。



比行情價賣貴15%

  國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者對買賣雙方的服務費不得超過總價的6%,但房仲受海外賣方委託,就不受台灣法令規範,且由於海外賣方的服務費不透明化,收費超過6%的狀況很常見。 

另外,對於房仲業者賺取價差、房屋瑕疵交易糾紛等,也沒有法規可以規範是否能透過營業保證基金求償,國內房仲業者銷售海外不動產,有著交易安全的問題。業者私下表示,的確出現國內業者賣海外房產賺價差,甚至賣給國人高於行情15%、超收買賣服務費等情形。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指出,若仲介業者銷售海外不動產給國人,一樣受到台灣法規限制,買賣方服務費不得超過6%,且若是代銷海外建商的不動產,並無「居間業務」則不應收服務費,若發現有超收或多收服務費的狀況,則可要求加計利息及服務費加倍退還的處罰,並處以6∼30萬元不等的罰鍰。 


應先討論收費方式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鵬表示,若賣給本國人,還是得遵守國內規定,但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購買海外房產的規範模糊。他建議,若房仲提出服務費要求時,民眾可殺價或討論服務費的收費方式,且建議要透過大型仲介公司購買,不僅較有售後服務保障,若發生糾紛,也較容易找到申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