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訂金才給契約書 3建商被罰170萬
發佈日期: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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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先前修訂預售屋銷售行為規範,明定不得要求民眾先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公平會去年派員訪查北台灣預售屋銷售現場,結果查獲三建商有類似行為,調查期間合計已有191戶售出,公平會昨決議開罰,三業者共遭罰170萬元。 公平會對預售屋銷售行為規範,明定不得要求民眾需先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且簽約前要提供至少五天的契約審閱期,另需提供各戶持分總表;若違規,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該規範發布後,公平會去年也擇定主要預售屋銷售區域的北台灣,派員訪查預售屋銷售現場,當場了解是否有違規情形。調查結果發現,包括竹北「大學漾」、新莊「合康新時代」、新竹市「親家Qest」三建案,要求購屋人須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甚至未提供各戶持分總表,公平會昨依違反公平法第24條規定開罰。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說,根據調查,浩瀚開發「大學漾」、合康建設「合康新時代」及親嘉開發「親家Qest」,在調查期間共售出97戶、38戶與56戶,且要求購屋民眾先付10~20萬不等訂金,才提供契約書。 至於三建案總銷售戶數,大學漾為274戶、合康新時代為191戶、親家Qest為120戶。公平會昨也依照違法期間長短、違法情節,分別開罰浩瀚開發新台幣60萬、合康建設50萬及親嘉開發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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