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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標售台中港17筆土地 中市府挨罵

發佈日期: 2014-03-03 瀏覽次數: 2340

〔自由時報記者歐素美、吳為恭/連線報導〕彰化縣政府最近標售台中港市鎮中心重劃區的十七筆土地,且每筆皆超過五百坪,引發爭議,地方質疑市府未透過中台灣區域發展聯盟協調,促進公有地有效利用開發,坐視彰化縣政府變賣土地「獲利了結」,很不應該。

民眾投訴,台中港市鎮中心重劃區一百多公頃土地一直未能有效開發利用,市長胡志強「興建七星級購物中心」支票也未兌現,重劃區雜草叢生,但擁有精華區「肉地」的彰化縣政府,最近卻公告將標售十七筆土地,總面積高達九萬兩千三百多平方公尺,換算約兩萬七千九百多坪,依市價每坪約十一到十三萬元計算,約可獲利三十多億元。

民眾疑違反規定 議員砲轟

民眾表示,彰化縣府標售的土地,每筆皆超過五百坪,依國有財產法規定,五百坪以上土地不可以標售,且行政院「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也要求「公有土地應盡量保持公有」、「以不出售為原則」,質疑彰化縣府違反中央規定。

市議員楊典忠指出,市府應積極透過中台灣區域發展聯盟的五縣市首長早餐會報協調,以透過縣市合作共同開發繁榮港區,結果卻坐視彰化縣府標售在台中市區的公有土地,「獲利了結」,很不應該。

楊典忠表示,除了該重劃區,彰化縣府在台中港特定區內擁有的土地多達四十六公頃,市府為推動台中港區的繁榮,應積極透過地方制度法的精神,協調彰化縣府或透過中央來協調開發,但從台中縣到合併的台中市,歷任縣市長都不處理,要求行政院長江宜樺應出面協調兩縣市共同進行跨域開發台中港區,不要再任由公有土地被標售處分。

彰縣指標售合法 市府尊重

彰化縣府財政處長詹明叡表示,這些土地位在外縣市常被傾倒廢棄物,管理不易,才經縣議會審議通過進行標售,由於非國有財產法規定的特定區,標售一切合法;台中市都發局長沐桂新則表示,標售土地是彰化縣議會決議,市府只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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