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生活

7件在買房前 不該做的事

發佈日期: 2012-12-24 瀏覽次數: 1945

  【蘋果日報/編輯中心/綜合報導】對許多人來說,買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而動輒數百萬的房子,不論是預售還是中古,要注意的事情可說是百百種,常常因為購買的經驗值不足,往往吃了許多悶虧,好房news幫大家整理了『買房七不做』的事情,避免為了想擁有自己的一間房子,卻不小心當了屋奴,甚至到後來連房貸也繳不出來,讓快樂變成了悲傷。

買房一不:沒看到建商的使用執照
  按照法令規範,凡拿到使用執照的建案才算成屋,因此去看房就算看到建物都已經完工,還是要現場的銷售人員出示使用執照才算數。因為就曾發生一個購屋糾紛,因為建商尚未拿到使用執照,結果買的人雖然簽了「預售屋契約」,結果契約內規定交屋面積若誤差在1﹪以內,建商可以不賠,最後買的人平白損失5坪多的慘況。
買房二不:合約沒有載明房貸細節
  隨著政府的打房措施,目前銀行所能提供的房貸成數越來越低,但是部分建商為了加速去化餘屋,打著可貸8~9成高額貸款為訴求的比比皆是,不知道這些不夠的成數,可能是短期個人信貸堆積出來的,買房的時候一定不可忘記貸款的細節,並於合約中明定,以免屆時無力繳款。
買房三不:沒查原屋主的未償房貸
  至於買二手屋的時候,如果不清楚原屋主尚未償還的房貸金額,最好是親自申請最新的房地謄本,以免交屋後才發現,原來原屋主還有一大筆未清償的房貸,若遇到這種情況,最好是將交易期款協議到過戶完成後才給付。
買房四不:產權說明書看都沒看
  請房仲找房子的時候,記得要對方提供「產權說明書」,像是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房屋現況、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分區使用證明、使用執照、房屋是否有抵押權設定的資訊,或是房屋是否為凶宅、輻射屋、海砂屋等,也都會列入說明。
買房五不:所有權狀沒放身邊
  
  買屋的時候產權的完整,就像是每個人的身分證,是購屋的一項基本要求,像是核對建物門牌與購屋標的是否一致,建物及土地謄本可查閱抵押設定的狀況,是否有假扣押的限制登記、查封、坪數是否相符,甚至在簽約前12個小時,最好再行調閱謄本,以免簽約時才發現居心不良的屋主,在簽約前再行設定貸款,甚至還有賣方非所有權人,他人盜取所有權狀出售的情形。
買房六不:不隨便簽名確認增建改建
  
  另外在買中古屋的時候,常有增建或改建部分,如果賣方或經紀人員未告知或是與現場不符,以後可能會發生突然被拆除等情事,身為買方是可以拒買,保護自己的權益。
買方七不:答應鄰居們的違建
  
  違建通常包括了頂樓加蓋、露台加蓋、陽台外推及夾層等。其實這些違建均具有報拆的風險,只是時效性較不急迫罷了。夾層亦有類似的狀況,基本上仍屬於違法的部分,只是建管單位在人力不足的前提下,以拆除新違建為主,因此對於這一類的違建列為「緩拆」,但是並不表示絕對不會拆除,所以買房子時若是銷售人員提出這類的建議,千萬要當心未來所造成的困擾。
  要買房子就得勤做功課,「貨比三家」也是可靠的辦法,保持理性、多點算計,這樣才能買到輕鬆合身舒適的理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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