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代管稅賦誘因不夠 行政院通過「住宅法」23條修正案
發佈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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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法》在2017年1月公布施行,是推動社會住宅機制建立的法制基礎,中央政府規劃8年(2017年至2024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分兩階段達成,第一階段(2017年至2020年)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計8萬戶;第二階段(2021年至2024年)政府直接興建8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共12萬戶。 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對於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房東,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提升房東參與誘因,並考量到部分房東擔心參與計畫有被追溯課徵稅捐的疑慮,因此,修法新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鼓勵房東安心加入包租代管政策,加速推動住宅計畫。 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出,此次行政院針對《住宅法》第23條修法重點包括: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修正為1萬5,000元;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擴大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優惠,希望藉此鼓勵房東加入租屋協助行列,透過公、私部門努力,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照顧到青年與弱勢民眾安居的目標。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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