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奢侈稅應訂2年落日條款
發佈日期: 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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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奢侈稅實施滿2年,房仲業表示,不反對公平正義,但奢侈稅不是好手段,應該訂落日條款,2年後停止開徵,並在落日期間建立新稅制如改為實價課稅等。
財政部今天召開奢侈稅檢討座談會,太平洋房屋資深協理蔣美龍攜帶「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書面意見」參與。
蔣美龍表示,房仲業不反對公平正義,但是奢侈稅無法達到這樣的目標,在過程中也會扭曲經濟。
他說,奢侈稅實施以來,政府的稅收沒有增加,在房市交易量萎縮的狀況下,造成房仲大量失業,全台關店數估有400、500家。
蔣美龍認為,要修正奢侈稅,就應該建立落日條款,再實施2年就停止開徵,期間重新建立一個稅制,改為實價課稅等,這樣經濟才能帶上,房地產也能正常發展,才是應該要改革的方向。
他還提到,奢侈稅延長根本沒必要。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香港或新加坡實施奢侈稅時間可能比台灣還長,但效果不彰,房地產價格沒有達到預期下跌效果。
蔣美龍說,要讓房產價格下跌要回到市場供需。房仲業者贊成政府提供社會住宅,同時增加供給面,都會區要加速都市更新,這才是根本解決問題辦法;不是在枝微末節上,不斷提出一些影響房地產交易、人民失業、稅收下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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