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課奢侈稅有解! 財部:換屋族有條件免課
發佈日期: 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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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奢侈稅即將在6月1日屆滿兩年,財政部日前頒布解釋令,若因自住換屋名下擁有兩房,只要在3個月內完成戶籍遷移,並且在1年內賣掉舊屋,就不用繳交奢侈稅。 換屋族「買新賣舊」或「買新賣新」過渡時期而使的名下擁有兩棟房產的情況下,並且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只有在3個月內完成戶籍遷移就免課奢侈稅。例如,小明在今(102)年1月20日買了新房子,舊屋只要在明(103)年的1月20日前賣掉,並在民國103年4月20日前將戶籍遷到新房子,這樣就可以免課奢侈稅;另外,如果遇到非自願性離職、調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賣掉新房子,繼續住在舊房子,也免課奢侈稅。 另外,5月開始的綜所稅報稅期間已經過了一半,但仍有65%的民眾尚未完成報稅。依照往年經驗,大多數民眾都會趕在最後一個星期報稅,因此各區國稅局從5月27日起到5月31日申報截止日為止,中午都不休息,方便民眾報稅;網路報稅則記得要在5月31日凌晨24點以前完成上傳。 至於今年的退稅時間分三批,網路報稅以及5月10日前報稅者優先退稅。第一批退稅時間為7月31日,第二批10月31日,最後所有申報案件,經財政資訊中心交查全國所得資料後,仍有應該退稅款主,國稅局將在明(103)年1月20辦理退稅。立法院已於5月14日三讀通過,不論退稅金額是否小於200元以下,國稅局都將主動退稅。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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