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外推 頂樓增建 要課房屋稅
發佈日期: 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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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小姐看房市】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將陽臺併入室內使用或是在頂樓增建建物,依法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陽臺併入室內使用或頂樓增建要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每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房屋所有人為了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將陽臺外推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在頂樓增建房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等,這類增建的建物,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均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並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注意,房屋如有上述增建情形,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對於房屋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可以電話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中市新聞】 陽台外推違法!未拆除前納入房屋面積課稅 如果民眾購買新屋,對陽台進行外推,利用房屋陽台加蓋作為其它用途使用,稅務機關可依房屋稅條例課稅,在未拆除前會將該面積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稅務機關表示,房屋新建完成後,有部分民眾會利用原有陽台空間加蓋供其他用途使用,因係屬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未拆除前應計算面積併入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 一般民眾購買新屋後,常有等建物通過審核後,將陽台外推使增加室內面積,但對於稅捐機關而言,因為陽台外推所增加的室內面積應視為房屋面積予以課徵房屋稅;但稅捐機關針對陽台外推所增加的面積課徵房屋稅,不代表這樣就已經合法,而是在這部分未拆除前,課徵房屋稅的計算範圍。 稅捐機關表示,依現行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規定,陽台寬度在2.0公尺內不計入建築面積,如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主建物之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原陽台部分已非屬陽台,則應計入建築面積核課房屋稅。稅捐機關表示,民眾應於陽台加蓋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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