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為落實蔡總統政見:「以興建、包租代管與容積獎勵等方式, 8 年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擬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採包租代 管方式提供弱勢家庭及就業、就學青年租屋協助,以減輕直轄 市、縣(市)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藉由引進民間業者 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民間租屋媒合、包租或代管、通報 社政單位居住關懷訪視等服務項目,以專業角度協助雙方租屋服 務,除保障承租雙方權益外,並提高房屋所有權人釋出空餘屋作 為社會住宅使用之可能性。
大管家房屋管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服務 區域: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竹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服務範圍
包租代管之房東
一、申請文件
- 出租住宅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
- 建物相關證明文件
- 租金評定表
二、屋況確認
- 大管家向房東收齊申請資料
- 大管家評估房屋是否須修繕
三、房屋審核與簽約
- 市政府機關審查確認
- 大管家以低於市價8折租金與房東簽約
- 轉租前房屋修繕需求評估
四、轉租與媒合
- 大管家帶房客看屋
- 篩選適合房客
- 房客身分審查確認
- 轉租簽約
- 房客起租2個月內申請補助
五、代管服務
- 出租期間修繕補助(每年每處1萬元)
- 備妥住宅修繕申請書
- 備妥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 備妥租賃契約書影本
- 修繕後照片
- 備妥修繕費用憑證正本
- 備妥存摺封面影本
- 協助房東與保險業者簽訂保單(每年3,500元)
- 保險費申請書
- 保單影本
- 保單收據
- 存摺封面影本
包租代管流程之房客
一、申請文件
- 承租住宅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資格條件文件
- 房客不得重複承租政府興辦租住宅或享有租金津貼。(放棄租補切結書)
二、大管家審核及屋況確認
- 1.大管家向房客收齊申請資料
- 將所有資料送件至市政府機關審查
三、轉租與媒合
- 大管家帶房客看屋
- 市政府機關對房客身分審查確認
- 簽約
- 房客起租2個月內申請補助
四、代管服務
- 房客承租租金負擔為低於市價8折、7折、5折
- 一般戶租金補助0元,以低於市價8折承租
- 第一類弱勢戶:租金補助不超過市價租金的10%,以低於市價7折承租。
- 第二類弱勢戶:租金補助不超過市價租金的30%,以低於市價5折承租。
- 大管家協助申請租金補助
代租代管流程之房東
一、申請文件
- 出租住宅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
- 建物相關證明文件
- 租金評定表
二、審核及屋況確認
- 大管家向房東收齊申請資料
- 大管家評估房屋是否須修繕
三、媒合
- 大管家帶房客看屋
- 篩選適合房客
- 房客身分審查確認
- 簽約
四、代租代管服務
- 出租期間修繕補助(每年每處1萬元)
- 備妥住宅修繕申請書
- 備妥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 備妥租賃契約書影本
- 備妥修繕費用憑證正本
- 備妥存摺封面影本
代租代管流程之房客
一、申請文件
- 承租住宅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資格條件文件
- 房客不得重複承租政府興辦租住宅或享有租金津貼。(放棄租補切結書)
二、大審核及屋況確認
- 大管家向房客收齊申請資料
- 大管家將所有資料送件至市政府機關審查
三、媒合
- 大管家帶房客看屋
- 市政府機關對房客身分審查確認
- 簽約
四、代管服務
- 房客承租租金負擔為低於市價9折、7折、5折
- 一般戶租金補助0元,以低於市價9折承租
- 第一類弱勢戶:租金補助不超過市價租金的20%,以低於市價7折承租。
- 第二類弱勢戶:租金補助不超過市價租金的40%,以低於市價5折承租。
- 大管家協助申請租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