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任屋主交接 細項應於契約書明列
發佈日期: 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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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負責費用以交屋日分算 先打聽有無積欠費用 免吃悶虧【蘋果日報/葉思含/台北報導】買房除在挑選房屋時須下一番功夫外,交屋時也應該要注意相關細節,如幫前屋主繳納積欠的管理費、水電費等,買方自認倒楣吃虧的事件屢見不鮮,因此在交屋時,和前屋主交接的項目應宜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明列清楚,以免事後引起糾紛。 交屋時,稅費、保險費、水電費等許多龐雜的費用支出,買方與賣方皆有規定負責的款項,21世紀不動產總部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交屋時的稅費包括契稅、代書費、登記規費、公證費、保險費、貸款代辦費等,都應由買方負擔;而土地增值稅、設定塗銷費、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管理費等,則應由賣方負擔,並以交屋日為分算日。 影印最近帳單備份 買方可要求賣方影印最近一次繳清的管理費、水電費、瓦斯費、房屋契稅、地價稅等相關帳單做備份,確認無賒欠的款項,以免搬入後才因積欠費用未繳而起糾紛。 附屬設備應先拍照 其中關於欠繳社區管理費部份,邱創智指出,如已將房屋過戶他人,除過戶後的新屋主已參照《民法》第300條或第301條規定,訂定債物承擔契約,願為原屋主清償所欠之公共基金外,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管委會不得向新屋主請求負責繳款。 專家提醒 戶口遷移時間宜書面約定 與前任屋主交接時,戶口遷移問題也需要注意,如果前屋主因尚未買、租賃新住處,而暫時無法將戶口遷出,為避免衍生諸多問題,可以事前與前屋主以書面約定戶口遷出之時間及違約責任,若未履行,得訴請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 依《戶籍法》申請但若事前沒有訂定相關約定,前屋主遲遲不辦理遷出登記,可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以房屋所有權人身分,申請將其戶籍遷出。此項申請需備妥房屋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以上均為正本)等文件,至房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若知曉前屋主暫居地址可向戶政所催告遷至現住地,若不知道前屋主在哪哩,可由戶所逕為遷至戶政所。 租屋、新竹租屋、套房出租網、新竹租套房、新竹市租房子、新竹租店面、飯店式大套房出租、新竹廠房出租、新竹辦公室出租、新竹租房網、新竹火車站新竹租屋子、新竹租屋族網、新竹租屋教育大學、科學園區、竹北租屋網、竹北租房子、竹北租房網、竹北市租套房、竹北租店面、竹北透天出租、竹北廠房出租、竹北市辦公室租屋、新竹租屋資訊、新竹市租屋、竹北租屋、住宅及商用租屋、外籍人仕租屋、房屋代管代租、租屋管理公司、套房管理、套房租屋管理、套房物業管理、台北租套房、租房網、租房子、租套房、租屋子、租店面、套房出租、台北租屋、台北租套房、台北市租房子、台北租店面、台北廠房出租、台北火車站租屋、台北租屋族網、台北租屋子、台北租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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