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漲價歸公?漲價龜公?
發佈日期: 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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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房地產實價登錄議題在選前成為眾所矚目焦點,儘管,財政部長李述德一再對外宣稱,實價登錄不等於「實價課稅」,但學界明白表示,唯有實價課稅才能真正實現「居住正義」,上市建商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政府若貿然以實價課稅,等同是課徵未來子孫的土增稅,對國家發展不見得是好事。 鄭欽天表示,現階段房地產稅法主要以公告、評定現值為主,雖與市價有若干差距,但此差距可留作後代子孫的資本。若現在政府實施實價課稅,雖然政府可於短期內充實國庫,但未來房地產價格將隨市場波動,若房價下跌,其損失仍將列入國民所得稅扣抵額度,政府將減少所得稅收益,等同是「寅課卯稅」,犧牲的是未來子孫的權益。 因此,政府應該於房地產實價登錄、課稅前,先行舉辦公聽會,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共同就制度、實務上的問題,先行釐清後,再宣佈實施,如此將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整體發展。 然而,學界仍普遍認為實價課稅為解決台灣房地產市場諸多不合理的並行之道。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教授彭建文即表示,台灣房地產之所以有諸多不合理現象皆起因為稅制的扭曲。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現行稅制讓大部分非歸因於個人投資改良,而應屬於社會大眾共同創造的自然增值歸私,形成所得與稅賦明顯不相稱的現象,而能夠透過房地產交易創造巨大財富的普遍皆不是一般受薪階級,因而引發民怨,所以,要落實稅賦公平,避免貧富不均現象加劇,當然應該照實際交易價格課稅。 彭建文更認為,實價課稅沒有理論基礎問題,僅有如何實踐的問題。事實上,早在民國創立之初,國父於「建國大綱」即提出「每縣開創自治之時,必須先規定全縣私有土地之價,其法由地主自報之,地方政府則照價徵稅,並可隨時照價收買。(如此地主就不敢低報地價)自此次報價之後,若土地因政治之改良,社會之進步而增價者,則其利益當為全縣人民所共享,而原主不得而私之。」也就是後來的平均地權條例,主要就是要讓社會進步的福利平均分享給每個國民。 如今,即使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人管理條例、地政市法、住宅法都已送進了立法院,政府仍在大聲疾呼,實價登錄並非實價課稅,其心態究竟為何?或許我們只能這樣想,「國父說漲價歸公,是因為房價會漲不是因為你個人的功勞,那是因為大家的努力讓社會變得更好,所以漲價要歸公,但為了選票,現在這項政策變成了『漲價龜公』」,一名房仲業者誠實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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