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 上調
發佈日期: 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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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將全面上調,影響所及,個人擁有第四戶以上的一般住宅,將按較高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具備使用執照、但暫時無出租無營業的房屋,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為一點五至二點五%。 財政部日前公告自用住宅定義,新北市已著手草擬自治條例,為增稅作好準備,等到七月議會新會期開議,將儘快提出修正案送市議會審議,財政部也「樂見其成」。 新北市稅捐處長黃育民說,新北市為提高不動產持有稅,過去幾年對地段率等稅基已有調整,房屋稅暫不跟進採累進稅率,初步規劃採固定稅率,但強調課稅稅率將高於法定最低稅率一點五%,以增裕地方稅收。 房屋稅條例日前三讀過關,依據財政部公告,供自住用的住家用房屋認定標準,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自住將以三戶為限;換言之,各縣市房屋稅將第四戶以上視為非自住房屋,明年五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另外,政府持續提高不動產持有稅,近來房市交易熱絡,五區國稅局針對轄內出售房屋案件,已加強選案查核,提醒出售房屋的民眾,必須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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