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房地標租逾10年 可開發
發佈日期: 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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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6日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6月起陸續標租59處各縣市國有房屋、土地,根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租國有基地逾十年,可行使土地使用同意權,供承租人申請建照或雜項執照。 根據國產署的招標資訊,這59處國有房、地辦理標租,其中件數較多的土地租金總共約3億5848萬元;至於土地件數較少及建築物一起標租,租金共458萬元。 這59處房屋和土地中最大一筆土地為桃園縣龜山鄉華亞段270地號,本身為3286坪規模的污水處理廠用地,土地年租金底標價1億434萬元。 另外台北市有兩處出租,其中一處是精華區的永康街6巷1號2樓,房屋40坪,年租金49萬元;重慶南路1段49號11樓,房屋約92坪,年租金102萬元。 國產署表示,5月1日訂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依修正後的規定,標租土地必須收取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並以訂約權利金競標,訂約權利金底價按標租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3%乘以出租年期計算;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時,以土地年租金及建築改良物年租金合計總額競標,年租金底價參考市場行情查估。 另標租國有基地租賃期限10年(含)以上者,標租機關得核發標租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增加承租人土地使用強度。 另外,國產署正規畫文化用地的租金計算方式,預計10月底前報行政院,第4季正式推出文化資產標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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