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藉租屋洗劫女房東 慣犯重判
發佈日期: 20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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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租屋洗劫女房東 慣犯重判 雖然李文煌(卅六歲)辯稱確實要租房子,因為缺錢才臨時起意行搶,但法官審理發現,李文煌在三重犯案前一周,已經在台北市內湖以相同手法洗劫一名女房東,且若真要租屋,怎麼會隨身攜帶刀、繩,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詞。 判決書指出,去年九月七日中午,李文煌打電話約女房東到三重看屋,女房東依約赴會,兩人談妥租屋條件,約定隔天上午在同地點簽約。次日李文煌到了之後,拿出身分證給女房東填寫,接著將門關上,並以水果刀脅迫她拿錢出來。 女房東給他三千一百元,李見女房東頗有姿色起色心,稱要反綁她以免報警,女房東拒絕,兩人僵持一陣子後,因女房東要接小孩,只得無奈讓李綑綁,但要李不得無禮,沒想到李綑綁她雙手後,將她推倒在床動手脫褲。 女房東嚇壞了,急中生智開口「給你兩萬,不要傷害我」,李遲疑一下,她立刻加碼到十萬元,李終於停手,並拿走提款卡到銀行提款,但只領到三萬元,他認為房東騙他,回租屋處要找她算帳,此時女房東已經掙脫逃到一樓。 李文煌向女房東質疑只領到三萬元,女房東要騙他一起到銀行提款,他沒有上當,搭計程車逃離,後來仍被警方循線逮捕究辦。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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