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分割移轉 期間延長至70年
發佈日期: 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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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為降低地上權住宅取得貸款的困難,提高地上權住宅買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已放寬國有地地上權可「分割移轉」。國產署認為,開放地上權分割移轉後,地上權住宅貸款成數應可提高至6、7成,貸款利率可降至3、4%,一般房貸利率則約2%。 國產署去年9月底修正發布相關作業要點,放寬地上權及地上物得一部讓與(分割移轉),但原得標人或地上權全部受讓人須負責轉讓後的相關履約管理事項,並繳納地上權年地租總額5倍的履約保證金。上述規定不溯及既往,包括去年9月26日公告招標的台北學苑等,均不適用。 官員說明,原本地上權不得分割移轉,導致地上權住宅無法做為擔保品,有些承購人只能以信用貸款名義取得融資,利率約5、6%,且貸款成數多在6成以下;放寬地上權可分割移轉後,有助於承購人辦理抵押貸款,可取得較高貸款成數及較低利率。 另外,由於國有地地上權初期標脫率不高,國產署檢討後,陸續將地上權期間由50年延長至70年,地租則降至申報地價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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