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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週年檢討,中央將更嚴?放鬆?

發佈日期: 2013-05-03 瀏覽次數: 220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居住正義的實價登錄制度,有所謂的「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於2011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中,皆有要求實價申報登錄,故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行政院核定實價登錄2012年8月1日施行迄今,將滿週年,面對一年來執行績效,財政部已經決定在6-7月間進行全面檢討,第二年的實施將會更嚴?還是會放寬條件?市場都在等待。
 
  內政部表示。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目前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內政部積極推動實價申報登錄之立法。因此,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立法要求交易當事人申報登錄成交價。另民間習慣不動產買賣多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政士辦理相關事宜,故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同步修正,以全面申報登錄成交案件資訊。
 
  換言之,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政府為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地政三法有關實價申報登錄條文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已核定2012年8月1日施行迄今。自該日起以下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

1.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
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
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內政部官員表示,根據現行規定,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這項條款應該不會修正。違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將處以3-15萬元罰鍰,這項規定也可能沒有修正的必要。
 
  官員私下透露,「真正可能檢討的則是,實價登錄2年內移轉的課稅問題,目前要檢討實價登錄執行1年來的績效,有沒有達成抑制房價繼續飆漲的效果,如果沒有,是否該考慮延長移轉期間的監管。另外,實價登錄第1年移轉與第2年移轉所牽涉到的奢侈稅繳納問題,同樣的思考方向還是看看現階段的奢侈稅百分比,有沒有達到嚇阻投機客市場炒作的效果,如果效果不彰,是否需要調高奢侈稅課徵百分比。」
 
  整體來看,2012年8月開始執行實價登錄以及課徵奢侈稅以來,台灣整體房地產的行情並沒有因此出現下降,台北市、新北市處於「溫和上漲」,但是桃園地區則是「繼續狂飆」,而建商、投資客開始把市場轉向中南部,看看過去從來沒有跨出北部地區的一些股票上市櫃建商,開始在台中、高雄大肆購地,把台中、高雄土地價格炒高之後,帶動區域房價上漲。房地產業形容高雄地區房地產目前處於「遍地開花」的狀況,很快的,部分過去「1字頭」房價區域,將很難在看得到預售市場「1字頭」建案。
 
  在這樣的市場氛圍下,顯然已經驗證到實價登錄以及奢侈稅的課徵,對於抑制房價上漲並沒有達到政府當初預定的目標,台灣房價繼續上揚,主觀機關進行實價登錄滿週年的檢討之際,恐怕心中那把尺的高度也會根跟著市場熱度進行「升高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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