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房屋買賣契約6應記載7不得記載
發佈日期: 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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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2013年5月1日上路,未來相關主管機關將查核業者使用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如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業者能切實遵守。 租屋、新竹租屋、套房出租網、新竹租套房、新竹市租房子、新竹租店面、飯店式大套房出租、新竹廠房出租、新竹辦公室出租、新竹租房網、新竹火車站新竹租屋子、新竹租屋族網、新竹租屋教育大學、科學園區、竹北租屋網、竹北租房子、竹北租房網、竹北市租套房、竹北租店面、竹北透天出租、竹北廠房出租、竹北市辦公室租屋、新竹租屋資訊、新竹市租屋、竹北租屋、住宅及商用租屋、外籍人仕租屋、房屋代管代租、租屋管理公司、套房管理、套房租屋管理、套房物業管理、台北租套房、租房網、租房子、租套房、租屋子、租店面、套房出租、台北租屋、台北租套房、台北市租房子、台北租店面、台北廠房出租、台北火車站租屋、台北租屋族網、台北租屋子、台北租屋資訊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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