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省稅篇》買屋、換屋、租屋 節稅各有撇步
發佈日期: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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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房地產價格明顯走揚、租金也走高,買屋、換屋、租屋,節稅各有撇步,金融界人士指出,新的一年來到,上班族好好弄懂房地產的節稅規定,選擇有利的方式申報,省稅多多。 一、持有房子、又有房貸。 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一年最高有三十萬購屋貸款利息支出額度,可以扣除,一定要善加利用。只是,如果有房子、有房貸利息支出,但是,同時又有存款利息收入,申報利息支出之前,要先扣掉存款利息收入。例如,利息支出是三十五萬,存款利息收入是十萬,那麼能夠列舉扣除的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只有二十五萬。 二、持有房子、房屋出租,花在房子上的錢,記得留收據。 有租金收入,花在房子上的費用,記得留單據,當做成本扣除。例如,裝修房子、修理馬桶、整理水電線路的開支,都可以當做成本,從租金收入中扣掉,一定要拿單據做為證明。如果什麼證明都沒有,那還是可以依規定,扣掉房屋出租的成本,公定費率是租金收入的四三%。陳秋蘭說,各項開支的單據加一加,如果超過租金收入的四三%,那就附上單據,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如果有單據的支出,加起來不到租金收入的四三%,那就不要想太多,直接用四三%做為成本,從租金收入中扣除。還有,依照新規定,出租房子收取的押金,稅官要求,必須依照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利息,這筆押金產生的利息收入,也要申報所得。例如,出租一戶房子,收了十萬元押金,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二.五%來算,十萬元存一年的利息收入是二千五百元,這二千五百元也要申報。 三、賣房屋的所得,依照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對民眾比較有利,這種算法,算出來的財產交易所得,比起拿著買賣契約、用市價計算價差還低。賣房屋的所得,到底是多少?陳秋蘭說,有兩種算法,一種是依照契約訂定的價格計算,售屋金額,減去當年買屋金額,也就是市價的差價,做為賣房屋的交易所得。第二種是,房子是早年買的,成本不記得了,沒有契約依據,那麼在計算售屋所得時,直接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上一定比率,來計算賣房屋的所得。台銀人員說,不同的地區、適用不同的比率,像九十五年度而言,台北市的房屋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二五%,計算房屋交易所得,高雄市扣十八%,其它縣市鄉鎮,比率從八%到十三%不等。通常,房屋評定現值會比市價低,所以,很多人乾脆不申報買賣價差,直接用房屋評定現值、按照當地應課稅率,計算交易所得,這種算法的好處是,算出來的所得比較低。不過,如果是近年買的房子,或是繼承來的房子、接受贈與得來的房子,稅官可能查到當年的取得成本,一算之下,可能房屋交易所得大增,還要被罰,民眾自己要注意。 四、賣小屋、換大屋,才能重購退稅。 民眾賣房子時,可能發生房屋交易所得,被課了稅,如果在規定期間內,又買了一戶房子,當初因為賣房子、所發生的所得,可以扣掉、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不過,陳秋蘭指出,必須是小屋換大屋才行。如果是大屋換小屋,就沒有什麼重購退稅這回事。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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