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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更提高門檻 拆完才能預售 建商:判更都死刑

發佈日期: 2012-12-01 瀏覽次數: 2002

  【蔣小姐看房市】文林苑都更引發爭議,行政院會今天(29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不但提高住戶同意門檻、讓都更程序更透明,並規定要拆除釘子戶時須經調處和司法機關訴訟等程序,建商還必須要等到舊建築物全部都拆除之後,才能夠辦理預售,以保障住戶權益。

都更條例修正 提高同意門檻、拆完才能預售

  行政院會29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為了讓都更程序更透明,明訂都更相關通知一定要以雙掛號信件送達住戶,並透過網路、說明會等方式公布。修法並大幅提高都更成案同意門檻,草案規定,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由現行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計畫同意比例由目前1/2到3/4不等,依劃定更新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2/3至9/10。

  為避免違憲,修法還刪除對於不同意「協議合建」者主管機關可強制徵收的規定。針對採「權利變換」者,則增訂政府機關拆遷釘子戶時,應先進行協調及調處,民眾不服調處結果,可採取行政訴訟機制以保障權益。

  修法還規定,建商必須要等到舊建築物全部都拆除之後,才能夠辦理預售,違反者可按次處50至500萬元罰鍰。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原音)以這次文林苑的經驗,因此我們規定,如果採「權利變換」強制實施都更案的時候,一定必須在建築物全數拆除之後,才能夠辦理預售,如果沒有依照這個規定來辦理的話,還訂有處罰的規定。』

  為進一步保障住戶權益,草案還修正「權利變換」機制,除原來由建商指定估價師對現有建物估價外,住戶也可指定估價師,並還可由政府機關委託估價師協助再次估價。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都更條列修正後,對於資訊不對稱、相關通知未能送達、政府強制徵收及強制拆除的爭議,以及都更案的預售時機,公有土地遭私有土地以小吃大等現象,都可獲得適當的解決,將使都市更新機制更加健全、公平合理。【中央廣播電台】

政院提高都更門檻 建商:判都更死刑

  行政院昨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都更門檻。營建商說,修正版本嚴重打擊建商參與都更意願,等於判了都更「死刑」。

  但行政院長陳冲表示,社會關注的都更資訊不對稱、相關通知未能送達、政府強制徵收及強制拆除的爭議、都更案預售時機,及公地遭私地以小吃大等,未來完成修法後,都可獲適當解決。本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根據草案規定,未來都更人數門檻將提高,允許地主撤回同意書,禁止建商拆除釘子戶,而且建商必須清除所有地上物、取得建照才能預售。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表示,文林苑事件後,「都更」變成洪水猛獸,許多民眾、住戶都不願意參與都更,很多做到一半的都更案只能「喊卡」。

  行政院修正草案允許住戶撤回同意書,對建商來說,更難與住戶溝通,住戶也會因為利益關係,動輒以撤回威脅,新法形同懲罰建商。

  他表示,同意人數門檻提高,加上必須清除所有地上物才能預售,使得建商參與都更的風險大幅提升,也更難整合住戶意見,尤其是老公寓、老大樓住戶無法直接切割、排除在都更範圍,只要其中一戶反對,都更案就會告吹,種種限制讓建商不願意參與都更,都更已經死路一條。

  遠雄集團發言人蔡宗易說,修正案只限制建商整合過程,卻沒有限制住戶條件與義務,對建商來說都更風險極高,倘若投入大量資源,只要住戶一反對就前功盡棄,政府又無法落實公權力,對建商來說損失大,參與都更的意願一定會大幅下降。

  東亞建築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唐惠群表示,雖然人數門檻提高,整合困難度提升,不過新修正草案也讓都更過程更加透明化,未嘗不是件好事。【聯合報/記者江碩涵、楊湘鈞/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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