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車位出租 詳閱權狀 留意停車場建號土地
發佈日期: 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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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周承諺╱台北報導】想要靠出租車位賺錢的民眾要多三思了,台北市日前發生有民眾購屋時大手筆同時買進28個停車位,計劃轉出租做「車位包租公」,但經社區決議,反對停車位出租給社區以外的民眾,讓打如意算盤的屋主賠了夫人又折兵,每月損失6萬5千元租金收益,還與管委會鬧上法院。 車位包租公 購買前詳閱權狀 留意停車場建號土地 是否為住戶共同持分 該住戶購買的車位,因屬「約定專用」車位,為社區住戶共同持分,無法單獨出租,法院判決住戶敗訴。律師表示,若社區規約有規範停車位不得出租,民眾也必須遵照社區規約的決議。 車位分成3種型態 一般而言,車位分為3種型態,分別為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其中以法定停車規範最為嚴格,不得外賣,車位須與房屋共同買賣,也不能單獨移轉。因「法定停車位」是因應大樓總樓地板面積達到一定程度所設置的停車位,並無權狀,僅供社區內部住戶使用,或在社區內部買賣。 另2種停車場包括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車位若能獨立取得門牌地址證明,並單獨登記建號,該種車位即可單獨移轉,此種稱為「專有」車位。若無獨立建號,則為「約定專用」車位。 另一種獎勵停車位須依規定提供給公眾使用,不得擅自變更成為社區停車位,最著名的例子是仁愛路的豪宅「帝寶」停車場,必須對外開放。 立詳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建鳴表示,車位能否出租,民眾在購買前可以詳閱權狀,停車場建號與土地是否為住戶共同「持分」。簡單來說,若購買車位的住戶擁有同一建號,即表示車位的土地為所有購買車位的住戶共同「持分」,即為「約定專用」車位,住戶僅有車位「使用權」,在此種狀況下,停車位不能對社區以外民眾買賣、也無法對外出租。 出租前看社區規約 擁有獨立建號的車位,不與其他住戶共同持分,為「專有」車位,在此狀況下屋主擁有車位「所有權」,即可任意出租、買賣或是租賃給他人使用。此類型常見於透天產品,大樓產品較為稀少。 另一種限制情況,則是住戶在出租車位前,必須先閱讀「社區規約」條文。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天成表示,車位能否出租、買賣,端看社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是否決議訂定社區車位不得外租的規約,凡經決議後,住戶就得按規定,不得擅自出租、或轉售車位給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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