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生活

租金高於法令 超額部分可拒付

發佈日期: 2012-08-23 瀏覽次數: 1997

與房東協調不成 再向地政處申請減定

  【蘋果日報/顏嘉瑩╱台北報導】房價不斷上漲,房租也跟著水漲船高,讓原本就無力買房的租屋族負擔更大,但專家表示,其實法令已規定房屋租金上限,如果租金超過法令上限,房客可以拒絕給付超過的部分,還能向地政處申請減定租金,若房東仍不願意減租,房客可向國稅局投訴,但最好的方式仍是與房東協調減租,以免傷了荷包又傷和氣。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根據《土地法》第97條規定,「房屋租金以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且《土地法》中規定的租金上限為強制性規定,如果租金超過上限,房客可拒絕給付超過的部分。

試算不包含裝潢

  房屋租金上限的計算方式為「法定上限月租金=(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承租之建築物申報總額)×10%÷12」,兩者數據可查閱土地及建物謄本,也可察看房屋及地價稅單資料,或是到地政機關查詢土地登記謄本。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也提供試算表,不過盧天成提醒,《土地法》第97條只適用於純住宅,也就是政府提供的試算表只計算地目為「住三」用地,不包含裝潢、照明、瓦斯、租賃附屬設備等的「空屋」情況下,若租屋處屬於商業區,及含裝潢的套房或公寓等,都不在試算表範圍。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認為,有些房東提供的設備較完善,甚至不同社區的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也不同,民眾可將《土地法》規定的租屋上限當作參考值,看租金是否落在合理範圍內,但不一定完全適用。

可向國稅局投訴

  他建議,如果租屋族認為租金太高,不得已要訴諸法律,可向地政處申請減定,若房東仍不願意依照地政處減定的金額收租,房客可向國稅局投訴,但最好的方式還是與房東協調,是否願意降低租金,以免在訴諸法律的同時費時又花錢,最後贏得官司卻不一定合乎時間成本。

租金上限注意事項

  • 租金上限計算方式為「法定上限月租金=(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承租之建築物申報總額)×10%÷12」
  •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試算表僅限於地目為「住三」用地,且為「空屋」型態
  • 租金上限數據可供民眾參考,但會依不同地段、社區而有差異
  • 若認為租金太高須訴諸法律,可以向地政處申請減定,要求房東減定租金,如果房東仍不肯減租,可向國稅局投訴
  • 減定租金額度較小,若訴諸法律不一定合乎成本,最好還是與房東協調是否願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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