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報導

遲繳房租 滯納金為租金1~2%

發佈日期: 2012-03-08 瀏覽次數: 6664

簽約時檢視契約內容 規範雙方同意即成立

  【蘋果日報/顏嘉瑩/台北報導】有些房東會在合約上註明,若遲繳房租須另繳交「滯納金」,但究竟滯納金該繳多少才算合理,專家表示,滯納金也就等同於違約金,只要在簽約時雙方均無異議就算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滯納金的金額以當月租金的1~2%較為合理,建議雙方在簽約時,務必看清楚合約內容,以免吃虧。


  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處長周展雪表示,「滯納金」是公法上的用語,在私法上並不會用「滯納金」,而是以「違約金」代替,通常在契約中都會約定違約金,以確保契約履行,當承租人沒如期繳租金,除租金外,還要再另付房東懲罰性違約金。


滯納金等同違約金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指出,法律中並沒有明定究竟多少滯納金才算合理,但《民法》第250條規定第1項中,提到「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時,應支付違約金」;另外,如果房客認為違約金不合理,或過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交由法院裁定。
  另外,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李岳洋透露,目前實務上,比較少在房屋租賃契約中約定滯納金的條款,不過根據私法自治原則,只要契約不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規定,滯納金的規範只要雙方均同意即成立。

成立後具法律效力

  不過也曾有房東直接將滯納金從押金裡扣除,造成房客的不滿,如果當初雙方在合約中有約定,房東就可以依約從押金裡扣除;但如果租賃契約沒有相關規定,就必須與房東協調滯納金的相關規範。
房客與房東簽定租賃契約時,應該要檢視契約內容,如果對內容有疑問,或是認為有不合理條款時,要馬上與房東提出,並且適當修改,才是自保的最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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