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地建屋移轉 視同銷售
發佈日期: 2012-03-08
瀏覽次數: 2405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向個人承租土地興建房屋,租約到期後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出租人時,應該視同銷售房屋,按移轉日的房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而出租人也應將租金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上述所稱的房屋時價,是指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或勞務的市場價格,可由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不動產鑑價資料等擇一認定。舉例而言,甲公司向地主A君承租土地,並以甲公司名義自費興建房屋,雙方約定租賃期滿,該房屋歸A君所有,租賃期間甲公司無償使用該土地及房屋。 不過,台北市國稅局發現,甲公司於租期屆滿時,僅依該年度房屋評定現值,開立租賃土地所得免扣繳憑單470萬元,而未按房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除核課營業稅外,並依漏報加處罰鍰。 官員提醒,當租期屆滿,甲公司依約將房屋移轉給A君時,租賃關係消滅,該房屋就應視同銷售行為。不僅甲公司應於所有權移轉日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對於出租人A君而言,在甲公司交付房屋年度,也應將租賃收入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租屋、新竹租屋、套房出租網、新竹租套房、新竹市租房子、新竹租店面、飯店式大套房出租、新竹廠房出租、新竹辦公室出租、新竹租房網、新竹火車站新竹租屋子、新竹租屋族網、新竹租屋教育大學、科學園區、竹北租屋網、竹北租房子、竹北租房網、竹北市租套房、竹北租店面、竹北透天出租、竹北廠房出租、竹北市辦公室租屋、新竹租屋資訊、新竹市租屋、竹北租屋、住宅及商用租屋、外籍人仕租屋、房屋代管代租、租屋管理公司、套房管理、套房租屋管理、套房物業管理、台北租套房、租房網、租房子、租套房、租屋子、租店面、套房出租、台北租屋、台北租套房、台北市租房子、台北租店面、台北廠房出租、台北火車站租屋、台北租屋族網、台北租屋子、台北租屋資訊
相關新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