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租屋仲介 簽約前先看委託書
發佈日期: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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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屋主委託找客 防仲介收租金後消失 【蘋果日報/吳苡辰/台北報導】不少人在好不容易找到喜歡的房子後,才發現對方不是房東,而是租屋仲介;透過租屋仲介租屋,除繳交房租外,還要多繳半個月的租金,也常發生繳了定金與服務費後,該仲介卻消失不見。專家建議,事前支付任何費用與簽約前,一定要請該仲介出示證件、屋主委託書與房屋權狀影本。 專業的租屋仲介可幫助租屋族快速找到理想的房子,不過相對的也必須支付服務費,一般而言,房東與房客必須分別支付1個月與半個月租金作為服務費常引發的糾紛為,繳了定金或直到簽約前,才發現對方是仲介,被告知必須多繳半個月租金;還有仲介在收了定金、服務費甚或租金後,從此消失。 防受騙選大型房仲 要避免受騙損失金錢,除了可優先選擇大型房仲公司或專業租屋中心代為找屋,相對有保障外。 中信房屋和平加盟店店長張明珠建議,看屋時要請對方出示相關證件:租屋仲介證件、屋主委託仲介授權書、房屋權狀影本與屋主身份證影本,才能確保屋主真的委由該仲介找房客,而不是遇到詐騙集團。 僅須要支付服務費 一般而言,房東與房客雙方到達簽約階段,也就表示租屋仲介的服務到一段落,房東與房客必須分別給付服務費,但並不是所有的仲介都獲權簽約與代收租金,因此簽約與支付租金對象原則上還是房東。 21世紀不動產台灣區總部法務經理邱創智提醒,透過仲介租屋須給付服務費,但原則上後續繳納租金或請求修繕都是直接找房東處理,與一般租屋並無不同。 房客方須支付給仲介的費用,僅限媒介成功後的服務費,若仲介藉故收取代看費、油資或資訊查詢費,甚或事前表示不收費,事後又要房客「意思意思一下」,租屋族可拒絕繳納。 ◎事前請仲介出示證件、委託證明與房屋權狀等文件資料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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