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購屋

別衝動!買房前宜先試住

發佈日期: 2011-07-25 瀏覽次數: 3146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當別人在買名牌包慶生時,汎美達電信公司專案經理翁慧如已經在買房子犒賞自己了。30歲那年,她賣掉過去所購買的電子股票當頭期款,在汐止買了生平的第一間房子,但住了4年後轉手賣掉時,每坪房價卻跌了近一半。翁慧如指出,買房前最好先「試住」一年以上再決定,否則衝動型購屋,很容易誤判情勢,非但無法保值,還可能會認賠殺出。

  1999年921地震前夕,當時在報社擔任業務員的翁慧如,看到同事都把薪水拿去炒股或吃喝玩樂,她已體會到業務賺錢容易,但若不好好理財規劃,錢來得快去得也快,因此她開始投資購買穩健的電子股票,存做為購屋頭期款。

  翁慧如指出,因為一直希望在30歲那年可以買一間房子送給自己當禮物,加上自己很喜歡樓中樓式的房屋,所以花不到五分鐘的時間,就衝動付了訂金購買了位於汐止大同路上約16坪的樓中樓,總價約260萬元。

  翁慧如表示,為了住進夢想中的房屋,她每天親自去監工,並且自己畫設計圖,打造一間每個女人都想擁有的個人專屬衣帽間,好收藏她所擁有的上百雙鞋,並跑遍了50多間家具店去挑家飾品。但萬萬沒想到,她入住那年的年底,汐止就淹大水,讓房價從每坪約16萬元跌到12萬元,隔年又再淹一次,房價繼續往下走,到了第四年她脫售時,每坪已經跌到8萬元。

  翁慧如指出,當時每月房貸約要1萬7000元,車子因泡水換新車,每月車貸也要1萬元,加上業務拓展吃力,她轉戰雜誌業,薪水待遇沒有過去那麼好,房貸和車貸壓得她喘不過氣,只好認賠賣出她心中理想的住屋,改當租屋一族。

  翁慧如表示,租房子以後,才發現過去購屋太衝動了,認為購屋前最好先試住一年以上,再決定是否要買,不但可以衡量大樓管理設施服務、社區鄰居品質,也較能了解建材結構等,否則冒然就進場購屋,若挑錯往往就不易脫手。她指出,之前買的房子,雖是新屋,但住進去後才發現廁所常會散發出異味,顯見整體的建材結構設施未做得完善,所以建議有意要購屋者,最好在熟悉社區情況再下手,才能享有保值的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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