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報導

火險地震險 房東房客可共同投保

發佈日期: 2011-06-25 瀏覽次數: 3012

房客加保竊盜險添保障

  【蘋果日報�廖芸婕�台北報導】奢侈稅上路,不少屋主轉賣為租,當起包租公、包租婆,租屋市場一片蓬勃,房東、房客也別疏忽了天然災害或人為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除了雙方皆可投保火險地震險、第3人責任險、租金損失險外,房客還可另外加保竊盜險、家庭傷害險等,讓生活多一層保障。

  火險、地震險是住宅保險的基本配備,房東可保「不動產」,即屋殼部分,房客則投保屋內的「動產」如裝潢、家具等。
不少屋主在辦理房貸時一同辦理保險,在貸款繳完後就不續保,一旦發生事故即索賠無門,徒生遺憾。因此,建議此類基本險種在房屋出租期間仍續保,爲房東、房客雙方都多一層保障,雙方並可和協商保費由誰支付。

 

頂樓加蓋須另加保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火險部經理余盛源表示,保單如為2方共同填寫一張,須以文字一一記載個別物品的所有權人,以免理賠時發生爭議,為求清楚,2人分開填寫保單也是很好的方式,惟須注意填寫的物品有無重複。 須注意的是,「頂樓加蓋」等加建處所,通常不在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內,房客如租屋於此,安全風險較高,但房客若有需求,也可在規劃保單時,與保險公司討論,另外約定加保該部分。

  此外,針對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房東房客還可加保「租金損失險」。以富邦產險為例,針對3天內無法修復完畢的損害,一般可請求最多12個月的預期租金收入。 針對人為事故,也可加保「第3 人責任險」、「竊盜險」,富邦產險個人保險商品部協理陳維格舉例,譬如有小偷毀越門窗,由於屬於房東、房客外的第3人,向警方報案後,保險公司通常不賠,這些險種便在此時發揮效用。

房東、房客建議投保險種
註:
1. 險種名稱可能依不同保險公司而有不同。
2. 建議房東、房客個別投保,如填寫同一張保單,則須列明所有權人。(如動產火險,可列明冰箱屬於房東、電腦屬於房客。)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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