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沒寫 租到一半房東換人被趕走
發佈日期: 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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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沒寫 租到一半房東換人被趕走國內有廣大的租屋族群,消保會公布內政部查核「房屋租賃契約書」不符合情況,有超過8成的房東和房客簽的「房屋租賃契約書」都不合消保會頒佈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當中最常見的問題包含原房東將房子轉讓第三人並未告知房客,結果房客遭驅逐;消保會提醒房客在簽訂租屋契約時,最後參照定型化契約範本才能保障權益。 租屋經常面臨的問題來自於契約上沒有載明清楚,消保會不但公布了定型化契約範本讓租屋族參考,也公布了內政部查核「房屋租賃契約書」不符合的情況。其中租屋族最常忽略在契約中註明房屋所有權讓予問題,消保會組長邱惠美說,出租人(房東)如果把房屋租給你,你在佔有中,結果我把房子讓與第三人,這第三人不能要求承租者(房客)搬離。 其次在租屋契約中也容易忽略因天災因素造成房屋毀損的處理原則,因此在這次88風災後就衍生很多類似糾紛,邱惠美說,房子不論是因為風災、地震等不是承租人的過失,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免租金。 消保會提醒,很多時候因為租約上沒寫清楚,例如房屋如果因為和承租人沒關係的事情受損,承租人可要求調降租金彌補等,建議房客要簽約前,先上消保會網站下載契約範本作為依據。 來源: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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