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可善用12萬元房租扣除額
發佈日期: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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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已至,代書提醒無殼租屋族,報稅時應善用稅法規定一年有新台幣12萬元房租扣除額,納稅人不妨計算,只要全年租金支出超過標準扣除額時,採列舉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代書林明堂強調,在提列房租支出時,最好先和房東協定好,有些房東可能會因衍生繳稅問題,進而要求調漲房租。
林明堂指出,稅法規定一年有12萬元房租扣除額,且自民國93起政府為了防止房東逃漏稅,規定納稅人戶籍就算不在租屋處,只需附上租屋契約、切結書、租金繳款證明即可。
因此納稅人不妨計算一下,只要全年租金支出超過標準扣除額的 7萬3000元(單身)或14萬6000元(夫妻),採列舉扣除額申報較節稅。
若與他人合租樓層,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也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每人同樣享有最多12萬元的扣除額。
林明堂說,房客申報租金支出,房東不見得吃虧。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財政部公告的標準,直接扣除租賃收入43%的必要費用,以全年實收租金乘上57%做為應申報金額。
另一種方式是以因租賃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損耗與費用(如房屋折舊、修繕支出等)逐項提出證明,作為列舉扣除,房東們不妨試算何種方式申報最划算。 來源: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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