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族 最高將付3倍房屋稅
發佈日期: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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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日電)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今天表示,為讓房價降溫,若在台北市囤房超過3戶以上,房屋稅將提高為3.6%,是自住房屋的3倍。 張金鶚說,台北市市政會議今天通過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對持有非自住房屋的囤房族課徵差別稅率,自治條例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將追溯自民國103年7月1日實施,明年5月就會徵收提高後的房屋稅。 張金鶚指出,目前的房屋稅率是1.2%,未來民眾扣掉自住房屋後,若又另外持有1到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到2.4%,是自住房屋的兩倍;若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上,稅率將提高為3.6%,是自住房屋的3倍。 財政局表示,根據統計,全台北市約有2%的民眾擁有1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共6萬多戶,估計明年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後,市府約可多進帳新台幣10億多元。 至於如何認定是否為自住房屋?財政局說,依據財政部定義,家戶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持有的房屋中,必須是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的房屋,最多3戶可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其餘皆屬非自用住宅。而法人並不適用自住房屋的規定,因此法人持有房屋都以非自住房屋課稅。 不過財政局也坦承,差別稅率可能打不到某些囤積小套房當包租公的囤房大戶,因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從70年起都未調整,而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的小套房又不需課房屋稅。 例如有一名在台北市持有59間住宅房屋的大戶,其中有48戶都是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的小套房,只有11戶房屋需課房屋稅,若再扣掉自住3戶房屋,實際上則只有8戶需要繳交較高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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