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開「四字頭」 無房地只買「使用權」
發佈日期: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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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2014-06-30)台北市的房價高不可攀,不過最近卻有建商強打北市門牌也有四字頭房價的廣告,原來這個房子沒有土地和房屋權狀,只有房屋使用權,屋主只能拿到一張房屋憑證,雖然不用繳地價稅,但每年都要繳地租給國有財產局,它的價格只要市價的六折,開賣以來看屋的人絡繹不絕。 東森新聞記者賴淑惠:「羅斯福路上這個建案號稱是台北市現在絕無僅有的四字頭房價,而它旁邊這個剛剛要交屋的建案現在一坪的價格已經上看80萬元。」價錢差這麼多,四字頭房價果然吸引人潮,週日的午後這個預售案場裡擠得滿滿滿都是來看屋的人。 美輪美奐的樣品屋裝潢時尚簡約,看了實在很難讓人不動心,加上價格比周邊行情少了快一半,也難怪一開賣引發搶購熱潮,不過這可不是一般的房子。接待人員:「43坪兩千萬元右在台北市找不到了,當然前提是我們沒有土地沒有錯。」只賣使用權的房子,簡單的說它不賣地也不賣屋,只賣70年使用權,過去很流行的地上權宅使用年限只有50年,這間多20年但只賣市價的六折。 聽起來便宜但問題出在所有權,地上權宅沒土地權狀卻起碼有房屋權狀,而使用權宅的房屋土地都不是買家的,花錢買到的只有一紙房屋憑證,70年一到地主國有財產局就有權要求拆屋還地,而房屋憑證的法律效力不足也是一大風險。房仲業者徐佳馨:「一般來說在轉手性上面而言的話,可能會因為你的買方找不到願意貸款的銀行,在轉手性上面出現一些問題。」 此外使用權宅雖然不用繳地價稅但要繳地租,舉例來說一千萬元的房子一般人一年要繳兩萬元左右的地價稅,而使用權屋主的地租則是依照公告地價抽3到5%的租金,大約是六萬元,一來一往差了四萬元,70年下來等於還要花280萬元,因此帳面上省下的房價未必真的有這麼划算,要搶進這個北市四字頭最好先評估風險,謀定而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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