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傾斜屋 賣家判賠76萬
發佈日期: 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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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摩新聞/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蔡姓男子以近千萬買房,事後發現地磚隆起、房子竟是傾斜屋,向原屋主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房屋因傾斜貶值,判決原屋主賠償。 法院判決指出,蔡男在民國99年間以總價新台幣956萬元,向楊姓婦人買下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住宅,後來鄰居裝潢時發現地磚隆起,地板傾斜,鑑定後發現大樓是傾斜屋。蔡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修繕費、房價減損共300萬元。 楊婦否認刻意隱瞞,辯稱出售時未作品質保證,建設公司施作不當導致房屋傾斜,且經扶正工程改善後,安全無虞,房屋現價逾千萬,可見價值未減損。但法官認定房屋因傾斜減損價值,參酌不動產估價報告,判決楊婦應賠償7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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