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漏水糾紛最常見 簽約加註修繕責任自保
發佈日期: 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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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採訪潘姿羽】買屋陷阱,見招拆招,成屋交易多透過仲介與買賣雙方洽談,但民眾常因不了解契約對應的責任義務和看屋應注意的細節,容易與仲介或賣方產生交易糾紛。本期《好屋王》教你掌握從簽約到驗屋過程中趨吉避凶的秘訣,助你順利成為「有產階級」。 房屋漏水常見糾紛 簽約加註修繕責任自保 房是人生大事,民眾可能一邊看屋,一邊在腦海勾勒著裝潢藍圖,想像著一家人入住新屋後的溫馨場景。但專家提醒,買屋後很可能才是發現問題的開始,例如,房屋的結構問題常隱而不顯,實際住過才會發現。建議民眾看屋時除檢視採光、格局等基本條件,也要留意是否有施工瑕疵、漏水疑慮等問題。 根據內政部eHouse不動產交易服務網所作「100-101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年報表」,「房屋漏水問題」在高雄市佔22%,在台北市、台中市也都有約11%的比例,是成屋買賣市場中最常見的消費糾紛。但漏水問題不見得一眼就能看出來,民眾除看屋時觀察細節,簽約時也可加註「一定期限內若有漏水情況,賣方(或仲介)應負修繕責任」,以保障自身權益。 購買成屋時,應先觀察廚房、浴室的天花板有無滲水痕跡。 陽台外推 影響結構 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部主任郭寶珍表示,民眾看屋時,可以注意天花板4個角落有無變色、水漬,浴室、廚房等管線經過的地方有無潮濕痕跡,這些都是判斷房屋有無漏水疑慮的指標。 另外,部分建商會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因此可能影響原本的出水口結構導致漏水。有時候遇到樓上住戶進行室內裝修更換地坪磁磚,也可能打破防水層影響下方住戶。 向建商購買的新成屋有保固期,保固期內若房屋有漏水、結構或建材等問題,可向建商要求修繕,民間的成屋買賣則依契約訂定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信義房屋客法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信義房屋提供成交起算後6個月的「漏水保固保障制度」,若成交物件有漏水問題,公司會協助屋主處理。他也建議民眾簽約時,向仲介或賣方要求負擔入住半年至1年內的修繕責任。 隱瞞屋況 犯詐欺罪 除了漏水問題,「施工瑕疵」、「隱瞞重要資訊」也是常見的交易糾紛。劉韋德指出,依《民法》第354條規定,賣方應保證標的物移轉時具有合理品質,沒有其他會減少其價值的瑕疵,也就是「瑕疵擔保責任」。 若賣方已知道房屋有瑕疵,卻為圖利隱瞞屋況出售,將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因此賣方有義務主動將瑕疵狀況告知買方;據此買方可依《民法》第359、360條向賣方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多數購屋糾紛是買方交屋後才發現瑕疵,為避免爭議,劉韋德提醒買方應詳閱「不動產說明書」,瞭解物件資訊,事前多作功課,才能保障日後的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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