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養寵物 加註合約保權益 確認管委會規章
發佈日期: 20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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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潘姿羽╱台北報導】豢養寵物的租屋族常面臨租屋處明令禁養寵物的規定,但有如家人般的寵物寶貝又不可能隨意割捨,究竟租屋族可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避免租賃期間因寵物產生糾紛呢?專家建議,除了取得房東口頭同意,最好在契約書上載明租賃期間出租人有養寵物的權利,避免房東日後變卦。 租屋處養寵物 加註合約保權益 若管委會新增禁養條款 可要求房東協商 考量貓、狗等寵物有爪子或不可控制地發出聲響,甚至因主人未保持清潔也會有產生氣味,造成破壞屋況或影響居住品質,不少房東會規定租屋處禁養寵物,或對養寵物的房客提高押金與租金。對此,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經理汪靜雯表示,租賃契約為雙方合意便可成立,若房客養寵物應事先徵得房東同意,並在合約裡註明相關事宜,未來若發生爭端才有依據。 租賃結束應恢復原樣 汪靜雯表示,若房東禁止在租屋處養寵物,應在簽約前聲明並列於合約書中,不可事後才約束房客。而租賃期結束後,房客也應將租處恢復原樣,否則房東可以扣押金或要求賠償金。 部分租屋物件位於設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大樓,房客除遵守租賃契約,面對管委會訂定的規章同樣得遵守。汪靜雯指出,承租此類物件最好在簽約前確認管委會是否允許社區住戶養寵物,若租賃期間管委會才新增禁養寵物條款,房客可要求房東去向管委會協商,或請房東賠償自己得另找租處的時間成本與精神損失。 她提醒租屋族,保障自己的最好方式還是在簽約時談好細節,請房東同意「租賃期間保障承租人養寵物權利」,日後才不會因外力被迫搬遷或和寵物分開。 寵物太吵可錄音存證 住商不動產總部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鄰居的寵物製造噪音會影響社區生活品質,若租屋族有此困擾可以請房東出面協調,假如鄰居寵物音量太大構成噪音,可加以錄音存證,並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規定夜間不得製造噪音的條文加以檢舉。但吳光華也提醒,租屋族無法以此為由提前終止租約,因鄰居寵物太吵並不是房東的責任,建議遇到這種情形先和房東協商,否則提前解約還是得自行負擔違約金。 【捍衛寵物4大招】 ★簽約前 ◎確認房東同意可養寵物並寫進租賃契約(可加註「房東須保障租賃期間內養寵物權利」,若房東未做到便算違約) ◎若承租有管委會的大樓,應先確認管委會規章是否可養寵物 ★租賃期間 ◎避免寵物半夜或清晨發出太大聲響擾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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