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房仲業者表示,一般市場或夜市,會有屋主跟租客簽約時,只簽約期,不明定租金數額,而是照租客營業額來抽成,若是店家生意越好,店租就越高,有點類似民間俗稱插乾股方式,這對租客來說相當沒有保障。
一般租賃契約,通常都會載明各項費用分攤原則,包括租金、押金、支付時間及付款方式,原則上租金數額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只要是雙方同意後,房東約期內就不得任意調漲。
為了避免濫頭寸,過去曾有銀行與屋主約定,租用店面不付房租,例如屋主以店面抵押向銀行借錢,而銀行就租用屋主店面,但不用付房租,屋主也不用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有點類似押租的方式;如果房子被屋主租出去,在民法「買賣不破租賃」下,當屋主無法還款而須法拍時,銀行沒有辦法點交,不動產價值就會大減,銀行乾脆直接把租金當作屋主的還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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