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不能隨意更改格局」房仲業表示,根據內政部新規定,擅自變更房子格局,小心挨罰。
房仲業強調,民眾如果擅意敲敲打打即有可能破壞原本經過精密計算的建築物結構系統及耐震強度,為了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民眾不能再有「房子是我的、就可以隨意改」的錯誤觀念。
家裡人口單純,只有夫妻倆的阿宏,搬來汐止大同路電梯華樓第八層樓自有住宅將近一年了,房子是在預售時即購置的,等蓋好住進後才發現和當初規劃所需的空間不盡符合而懊惱不已,主臥房擺設家具後就幾無迴旋空間,日前他們想把建商原規劃成三房的其中兩個房間的分隔牆打通。
原以為自己找熟識的師傅就可自行變更格局,經詢問後才知道,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還要委任開業建築師辦理申請室內裝修執照,否則即觸犯了建築法,一經檢舉,就會被主管單位開罰。
以前公寓裝修成數間套房,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是不必申請許可的。這是由於6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因逃生動線較為複雜,公共安全的危險度也較高,因此被歸類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之一。
住戶如果要變更原有室內格局,包括分間牆及天花板,不管是敲除或增加,都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針對建築物使用材料等加以檢討,並申請室內裝修執照並簽證負責,以確保整棟大樓的公共安全。
就算是住在一樓的屋主擅自敲除樓板做樓梯通往地下室,也是違反建築法的規定,都可以處罰6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至改善完成或補辦手續為止。
近幾年來,因為有愈來愈多的公寓改建成套房出租的案例,為了防堵損鄰及避免公共安全情事發生,96年2月26日內政部發布新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集合住宅及辦公室等,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屬同一所有權人外,其任一戶要增設浴廁或變更居室隔間牆,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由於房價高漲,把建築物原有牆面打掉,讓陽台可向外推出去,室內空間隨之變大,這是都會區民眾面對寸土寸金房價的普遍作法,但這種擅自擴建的行為也從95年元旦起被嚴格取締。因為這已違反建築法,使「防雨所以加裝陽台窗」的行為變質,也可能危急室內安全及消防救災。
房仲業建議民眾,居於安全考量工程,驗收完才增建的夾層屋千萬不要買,理由是它的柱子變短,抗彎剛性變大,將分配到比原先設計還要多的外應力,正常情況不會倒塌毀壞,但是當大地震發生時,最先破壞的極有可能就是後來增建的夾層,除非當初結構設計時就是規劃成夾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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