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逃漏房屋、地價稅 恐遭罰3倍短匿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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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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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租稅公平、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在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關於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處罰標準,對於在罰鍰處分核定前即補繳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而針對故意逃漏稅者,將會按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所訂定的最高倍數裁處罰鍰,最高將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財政部為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逃漏稅情事裁罰標準更公平、合理,於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依據修正後的規範,稽徵機關在查獲逃漏稅行為後、裁處罰鍰之前,應先考量違規民眾是故意或過失的主觀情況,以及是否承認違章並補繳稅款等客觀情況,再裁定合宜的罰鍰倍數。
依修正後稅法規定,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出租等變更使用情形,應於30日內申報改課,如果未依規定申報,除了需要補稅以外,最高還會被處以所漏稅額2倍的罰鍰;另外,原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或減免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使用情形變更,導致不符合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條件,也需要依法申報改課,未依法申報者,經查獲後,除會被追繳應納稅額,最高還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
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房屋及土地的使用情形改變,一定要確實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以免違反稅法規定,吃上鉅額罰鍰;若經查獲,或被檢舉時,民眾應儘速繳清應補稅款,以減輕自身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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