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社宅弱勢比率提高至40% 解除社宅屋主稅務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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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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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調高社宅提供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屋主參加社宅包租代管,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擴增到1萬5,000元。
為推動社會住宅,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一致認同,應調高社宅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並新增「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納入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
不過,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分別認為應提高到45%、50%。邱顯智表示,社會住宅的目的本來就是協助弱勢;吳怡玎指出,目前社宅實際提供弱勢比率已可達43%,修法目的應要求政府做得更好、更進步,因此希望調整到45%,提供更多社宅給真正需要的族群。
日前社宅租金過高,引發社會熱議。針對社宅租金計算,草案明定,交由內政部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考量現行租稅誘因不足,草案也明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1萬元,擴增到不得超過1萬5,000元。減徵租金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又為避免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出租住宅,成為稅務機關追查租金所得稅的依據,草案也增訂,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的依據。
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表示,這次的修正案內容很具體也很關鍵,提高弱勢者的比例,更加符合政策的目的;最重要的是,屋主最擔心的查稅問題,在草案中有明確交代,去除屋主的疑慮,預期未來將有更多的屋主願意加入社宅行列,擴大服務,有效提升服務供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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