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住宅法 社宅包租代管免稅額增至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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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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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房東參與社宅包租代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房東在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減徵所得稅,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從「1萬元」修正為「1萬5千元」
另為明確排除房東在依規定出租、或參與包租代管所衍生租賃所得而被課稅的疑慮,以提高其參與意願 ,初審條文增訂,房東簽訂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可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
初審條文針對社宅提供弱勢比率,由現行30%提升至40%;並在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定義上,新增「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會中針對社宅保留給弱勢的百分比,朝野持有不同意見。時力立委邱顯智說,社宅的目的本來就是協助弱勢,仍希望將社宅提供弱勢比率調高至50%。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考量全國各地狀況不同,一次拉高至50%,恐增加政策推動的困難。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因興建社宅常遇到民眾將社宅標籤化的困擾,興建速度受到居民抗議的阻礙仍嚴重,因此提議調整為40%,「先緩增,讓推動遭遇的阻力不要太大,也讓社宅居民的互助融合維持更好的條件。」 最後,在邱顯智、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委員聲明異議下,將草案送出委員會,不必經過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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