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宅新租法 公證恐增1.8萬 |
瀏覽次數:1383 次 |
|
發佈日期:2021-04-26 |
|
北市府為避免社會住宅承租者積欠租金,強制要求承租者須找連帶保證人,否則需一次繳清3年租金,被質疑太過刁難,也違反租屋市場常理。北市都發局表示,若承租戶找不到連帶保證人,也無法一次付清3年租金,可比照弱勢戶採1年1約。但議員仍質疑,一次公證要9000元規費,分3年多2次公證,等於要增加民眾1萬8千元的負擔。
截至今年1月31日止,北市社宅共有351戶承租者積欠租金,總金額逾957萬元,積欠租金者幾乎都有連帶保證人,顯示有無連帶保證人與是否會積欠租金沒有關係。
社宅推動聯盟主任林育如就曾質疑,連帶保證人機制比保證人機制更嚴苛,若住戶欠租,市府可向連帶保證人追討債務,建議廢除;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也說,民間租屋市場少見有連帶保證人機制,且也無法證明可遏止欠租。
北市都發局長黃一平說,過去出租國宅為保住債權就有連帶保證人機制,若承租者找不到連帶保證人,也無法一次繳清3年租金免覓連帶保證人,可選擇1年1約。
北市議員楊靜宇指出,一般3年1約的公證費約9000元,與市府各付一半情況下,租賃6年僅需負擔9000元;若改為1年1約,承租者需自行負擔增加的公證費用,絲毫不見對弱勢者的保護及協助。
楊靜宇說,惡意欠租者,市府應縮短其租約甚至解約,但若非惡意者,市府應了解其原因並給予協助,要求都發局1個月內針對連帶保證人及全額負擔公證費提出檢討報告。
黃一平表示,1年1約機制才剛推出,後續會持續觀察實施狀況,並承諾會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另外,北市議員吳沛憶指出,北市地政局設有不動產糾紛調解委員會,免費協助調解房屋租賃爭議,但成立近20年,調解案件卻掛零。
地政局長張治祥說,過去有受理2案件,但因調解不成仍須上法院,然而調解誘因不高,受理的2案件也因房東不出席調解撤案,未來會加強宣導有調解服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