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即將於今(107)年6月27日施行,租屋市場將面臨5大變革,包括:租賃契約全面加強規範雙方權利義務、成立房客(房東)協會提供諮詢服務、政府免費爭議調處、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房東交由專業租屋可享租稅優惠等,以保障近300萬租屋族居住權益。
8成民眾支持專法 高效率完成立法
內政部表示,過去租屋市場普遍面臨租屋權益保障不足、租賃資訊不對稱、糾紛處理不易及缺乏專業管理等問題。內政部在去年8月底委託民調結果顯示,有80.5%的受訪者,支持政府發展租賃住宅市場相關的租賃條例及社會住宅政策。
內政部近2年積極推動專為租屋權益發聲,及租屋產業發展的專法,不到1年即高效率完成立法,於去(106)年12月27日公布,今年6月27日即將施行,除了健全租賃住宅市場外,希望引導45萬戶空閒住宅委託服務業經營管理,並可因此帶來9千個工作機會,進一步帶動市場經濟成長。
強化租賃權利義務關係 租屋契約全面納管
內政部提到,為強化租賃權利義務關係,租賃條例訂明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且租約消滅時有退還押金的保障;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未於期限內修繕得由房客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如房客有毀損不為修繕、賠償或長期療養需要等特定情形,得由房東或房客主張提前終止租約。
由於去(106)年1月施行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針對消費關係之租賃契約,例如企業經營的房東進行規範,而租賃條例對於非具消費關係的租賃契約,例如出租人為業餘房東,則授權訂定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範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兩者互相搭配,更能全面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
導入民間團體力量 提供專業租屋諮詢
內政部指出,為提供租賃雙方多元諮詢管道,在租賃條例施行初期,政府將先建立「租賃事務諮詢平台」,提供民眾諮詢租屋事務。並逐步輔導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的管道,使團體成為租賃雙方處理租賃事務的得力幫手。同時協會也能提供相關通譯服務,以協助新住民處理租賃事務。
政府免費提供租屋爭議調處服務
內政部表示,租賃糾紛涉及爭議金額較小,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成本高,且耗日費時,租賃雙方可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處住宅租賃爭議,讓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的角色,使糾紛處理更具效率。
為有效協助民眾解決租屋糾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著手聘任具租賃糾紛調處經驗的專業人士,擔任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歡迎民眾善用政府便民服務措施。
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內政部指出,為協助房東處理繁雜租賃事務,將建立「包租業」,即由專業經營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並管理;以及「代管業」,即由專業經營者代為房東管理出租房屋的專業服務制度。同時也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藉由專業經營提供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專業服務。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現已運用在社會住宅的推行,未來擴及到一般租賃住宅後,將能全面提升租屋管理服務品質,維護國人居住權益。
內政部提到,包租業、代管業為許可登記行業,在政府大力推動下,已請經濟部新增「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團體業別,正透過地方政府積極輔導仲介業或不動產相關業者於條例施行後完成許可登記,及籌組同業公會。另為保障服務當事人的權益,產業管理也已導入繳存營業保證金作為損害代償機制,並規範業者執業責任,以取得民眾的信賴。
房東交由專業經營享租稅優惠
內政部也提到,個人房東如透過專業代管,或包租服務處理繁雜的租屋事務,政府將提供每屋每月6千元租金所得稅免稅、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之必要損耗費用53%的扣除額,以促進專業化經營及活絡租賃住宅供給。內政部也已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將整合朝向自用住宅稅率訂定。
帶來9千工作機會 GDP成長920億
內政部指出,全國租屋戶數及低度用電住宅共約180萬戶,是導入包租代管服務制度的潛在市場。租賃條例希望引導國人將45萬戶住宅(潛在市場1/4戶數)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每位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最少可管理50戶以上,估計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約可帶來9千個工作機會,也能進一步帶動國內GDP成長約920億,是兼具保障國人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的產業。(內政部 1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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