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買預售屋,房子還沒蓋好卻已有使用痕跡怎麼辦?高雄有一名黃先生去年七月,花了好幾千萬買下知名建案的毛胚屋,沒想到今年十月交屋時發現屋內門框凹陷磁磚裂痕等瑕疵,一問才知道新屋被建商進駐當工務所長達一年,他認為新房子以經變中古屋,想解約退款,不過建商認為這是業界普遍做法,高雄市消保官認為,除非涉及安全,才有可能構成解約條件,不過建商也應該善盡修繕的責任。
屋內有多處鑿孔,門框已經凹陷,磁磚還有多條裂痕,陽台還有一大片咖啡色的水漬,儘管有這麼多的瑕疵,但這間毛胚屋是才剛交屋的新房子。黃先生花了好幾千萬,買下知名建案的其中一戶,不過當要交屋時,他才發現建商將他的新房子,當作工務所使用長達一年,原本開心要將這間毛胚屋,裝潢成自己想要的房子卻早被建商當作工務所,使用了一年,黃先生的朋友在網路PO文,發表了一封給建商的公開信,表示房子是去年7月購買的,今年10月驗屋點交時,發現屋子有多處鑿孔、門框凹陷、磁磚損裂的情形,這才知道,建商從去年9月開始就進駐到屋內當作工務所,使用長達1年,屋主認為再怎麼復原,都不能抹滅新屋變中古屋的事實,認為建商有疏失因此想解約退款,不過建商認為這是業界普遍的做法,只要交屋時依合約,完成交屋狀態就可以,認為屋主想解約有點牽強。
高雄市消保官:「涉及到安全性的,偷工減料之類的,這些才屬於能夠主張退屋還款的權利範圍。」消保官認為除非有重大瑕疵,才有可能構成解約的條件,因此認為這起消費糾緋,建商應該釋出善意盡力修繕,屋主如果無法接受,恐怕得透過法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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