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孫男重病纏身而在租屋處跳樓身亡,房東不滿房屋成凶宅,提告向死者家屬求償。二審法院認為家屬對損失發生無故意,判決免賠。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孫男夫婦從民國99年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簽約租屋,孫男重病纏身而萌發輕生念頭,留下遺書後在100年7月跳樓身亡。
房東不滿房屋成了凶宅,認為房價腰斬,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60萬元。一審判決房東敗訴,他不服而提起上訴。孫男家屬說,無從預防或防範自殺,死者當時是在醫院往生,房屋不算凶宅,房東未因此受有損害。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自殺事件未造成房屋毀損滅失或功能損壞,所有權未受損害。況且死者死意甚堅,家屬也難以事先防範阻止自殺,對於房價損失發生並無故意,在事發後也辦理拋棄繼承。合議庭判決死者家屬免賠,全案可上訴。
大管家房屋網|房市新聞
大管家房屋網|完全免費刊登 出租‧頂讓‧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