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
即使在自家從事網路拍賣工作,是否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原則上,自家從事網路拍賣工作,仍依自用住宅稅率課稅,除非是住家內堆置網拍貨品。
財政部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其房地原則上仍可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或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用及土地是自住使用為前提要件,倘若營業登記處所有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已非屬住家用範圍,自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
稅捐機關人士表示,如果住家面積為32坪,有6坪擺放網拍貨品,就會依6/32坪的比例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而非全部都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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